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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按照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 招生指标

学术型硕士:22人(含推免生15人)。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50人。

以上指标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专项计划”1。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根据学校最终分配指标可能有调整。

三、 复试方式与复试费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2.复试费

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四、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提前到学院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54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

一志愿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的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进入复试名单,执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上线考生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我院2025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时间

报考我院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第一轮2025331日至42日的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311700前,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格物楼1115室;

笔试时间:3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4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2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2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的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其他面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问答,最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六、

(一)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学院须严格审定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5前完成。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由招生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五)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2.笔试时,考生答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3.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7631875

电子邮箱:936585305@qq.com

人:韩老师

办公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格物楼1109办公室

2.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7631875

电子邮箱: jinj@gsau.edu.cn

: 金老师


附件:1.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2.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3.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5.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规则




                                       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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