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复试环节的面试和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学院复试按照一级学科分组,抽调教师成立复试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 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方案;严格调剂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三、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考生到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格物楼1109)提前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 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资格
一志愿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符合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第一志愿上线复试考生名单见学院官网公告。
调剂复试:分数要求符合报考专业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并同意复试的考生。
2.复试形式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决定各招生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学院将提前联系考生确认复试事宜,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复试顺利进行。
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核验。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复试时间
报考我院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第一轮4月3日至4月4日的复试(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格物楼1103会议室),其中,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月3日18:00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4月3日19:30笔试;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4月4日8:30面试;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4月4日14:30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在4月4日19:30加试笔试科目。4月5日后,分批次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4.1 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九十分钟;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九十分钟。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注:主考和监考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复查考生信息,特别核对身份证照片和初试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放试题;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阅试卷,复试结束后,试卷密封保存,录取后装入本人档案。
(3)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4.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
(4)面试的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其他面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问答,最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
(5)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五、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和甘肃农业大学其他统一规定。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等),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 调剂要求
1.前置学历专业须与调入专业相关,即具有一定专业背景。
(四) 调剂复试
1.学院2023年接受调剂专业为: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态学(植物生理生态学方向);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农艺与种业(生物技术育种方向)。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调剂的复试根据批次另行通知。
六、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5%+复试成绩×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或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复试成绩×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由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并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 录取类别
1.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 其他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5.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6.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7.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8.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7631875
电子邮箱:936585305@qq.com
联 系 人:韩老师
办公地点:甘肃农业大学格物楼1109办公室
2.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7631875
电子邮箱: jinj@gsau.edu.cn
联 系 人: 金老师
附件1: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2: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附件3: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甘肃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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