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要求
|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保证新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党员发展工作在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高度重视。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
第四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上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做好思想上进、表现突出、学业优良的研究生和大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工作。
第五条 接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1、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要组织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党总支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培养。在每年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举办1—2次关于党的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入党启蒙教育)。
3、党组织在接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且在1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和存在的不足,指明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让其明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要在递交申请书的同志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经党总支审查后,并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教职工要求入党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可根据本人的现实表现,报党总支批准,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①入党动机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③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表现好。④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6个月以上(即一学期以上)的观察和考察,表现特别突出、特别优秀者,需经不少于3个月的考察。
4、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正式党员不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带一名预备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①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②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③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④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集中培训。积极分子入党前要参加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同时要积极参加学院党总支及本党支部组织的党课学习和活动。
4、组织各种有益的学习活动。如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党的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等。
5、安排积极分子参加或列席党内的有关活动。如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党内表彰大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等,使他们接受党内生活的直接教育和锻炼。
6、交任务,压担子。根据积极分子的不同情况,党组织要有意识地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如让他们参加一些重大活动并在其中负责某项具体工作,或让他们承担一些社会工作,增加受锻炼和同群众接触的机会等。
7、定期听取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思想汇报分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两种,以书面汇报为主,一般为每季度汇报一次。
第八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党组织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学生每季度考察一次,教职工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内容: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思想政治表现情况。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和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及平时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等;③学习工作表现情况。主要考察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精神、奉献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学生培养对象还要考察他们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④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主要考察他们在广泛联系群众,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以及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方式:①直接谈话;②群众座谈;③查阅思想汇报;④从重大政治活动和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观察。
第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①必须在入党积极分子的范围内确定;②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满1年以上(确定培养对象之前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③政治坚定,学习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发展对象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必须优良,原则上无补考),群众基础较好;④党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①拟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在认真审阅培养对象考察材料、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所在部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拟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②民意测验。对拟定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意测验一般在本支部所辖的教职工范围内或学生所在班级团支部范围内进行。③公示。对拟定的发展对象必须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公示范围一般与民意测验的范围一致。④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再次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内外群众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定。⑤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总支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以及平时学习工作中的表现;经历过“文革”、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揭批“法轮功”斗争的,还要取得其当时的政治表现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负责政审的组织和个人要签名或盖章。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审查方法:由党总支派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党组织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取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其入党。
第十条 接收前的预审、备案
发展对象确定后,能否进一步发展为预备党员,须在发展之前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进行。各支部须将学生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汇总至院党总支。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1)《XX培养考察材料》(内容包括个人介绍、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2)《XX群众考察意见》(要附考察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业余党校结业证书、思想汇报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
第十一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包括被介绍人的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二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忠诚老实地向党组织申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后准备如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态度;如实报告自己的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如果栏目内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本人历史一般从小学阶段填起,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可填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栏内,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入党志愿书》要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避免涂抹。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第十三条 做好会前准备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草拟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要写清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有哪些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二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3、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议题、程序、列席会议人员,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会议准备。支部负责人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要求发展对象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做好不被通过的心理准备。
第十四条 召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首先要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3、两名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提出意见。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发展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6、发展对象表明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7、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等。
第十五条 逐级上报审批、备案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内,由支部书记、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预备党员在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3、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要向预备党员讲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规定和党支部近期主要工作等。对未批准入党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2、宣誓仪式的程序: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②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④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⑤参加宣誓仪式的正式党员代表、预备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依次发言;⑥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⑦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第十七条 教育考察的基本方法
1、及时编入党的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组织要及时将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含调入和考入我校的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让他们参加党内的各项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接受党的优良传统的熏陶。
2、坚持季度评议制度。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其中,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大会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明方向,并把评议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3、继续坚持对预备党员发展前实施的有关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教育活动。
4、加强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的学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他们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奉献,经受锻炼,接受考验。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研究其转正问题。
1、严格把握转正条件。要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慎重做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
2、认真履行转正程序。无论是按期转正,还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①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包括自己的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入党时党组织和党员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打算和努力方向等。
②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在接到预备党员的书面转正申请后,根据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③党支部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一是审查转正申请是否符合撰写要求,二是审查征求群众意见是否到位,三是审查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是否符合转正条件等。
⑤召开支部大会。其程序是: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支部负责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代表支委会提出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做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参加会议人数的要求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执行);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和表决情况等。
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九条 材料保管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谈话谈心记录、培训情况记录、民意测验材料、公示材料、评议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各类会议记录等,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专柜,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损坏、遗失,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向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个人说明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材料归档
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将上述有关材料移交给组织人事处,归入其人事档案。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所在党总支应及时将上述有关材料归入其学籍档案,随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新的学习、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
附:一: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与技术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 本细则自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以上级党组织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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