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任务是确保学校及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 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系主任和聘请学院部分教授组成。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具体事务由院办公室负责。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参与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方案、工作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对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五、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为学院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顾问;

六、参与院内对教师的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表现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七、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八、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一学期召开一至两次。

九、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十、对院内教学工作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列席院行政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

十一、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院行政或教师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熟悉有关教学的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准。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